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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关于组织2012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8/4  阅读次数:1798  字体大小: 【】 【】【

关于组织2012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的通知  
  
职业资格中心                2011年08月0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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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职办函〔2011〕10号

  关于组织2012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

过渡考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研究,2012年及以后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原则上在每年3月下旬举行。为方便考生备考,2011年度考试与2012年度考试合并,定于2012年3月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

本次过渡考试依据新修订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大纲》(交职发〔2011〕255号)。根据该大纲编写的考试用书预计10月出版。

二、甲级资格考试

(一)考试时间。

日 期

时 间

考试科目

324

9:0011:30

公路工程造价

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

14:0016:30

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

325

8:0011:30

公路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14:0016:30

公路工程技术与计量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2.参加2010年度考试且成绩合格的科目不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3.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只参加其余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程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9月20日至11月30日之间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并打印报名表。

2.现场确认:报考人员在工作单位、所服务的项目或户籍(以身份证标明的住址为准)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工程定额(造价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定额站)规定时间内,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一张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尺寸为2.5厘米×3.5厘米);

(3)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者,还需同时提交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参加2010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需提交2010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成绩单(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科目对应“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科目;原“公路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科目对应“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

如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与2010年报考时的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不一致的,应主动告知省级定额站,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将影响考试成绩的确认。

3.打印准考证:2012年2月15日至3月23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从交通职业资格网打印准考证,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务工作。

1.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务工作。考点设在各省、自治区的省会城市和除上海以外的直辖市。

2.省级定额站应于2011年12月20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报考人员材料审核工作,包括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010年度过渡考试且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其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有无变动等。

(2)集中汇总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的变动信息,函报部职业资格中心。

(3)确认准考证信息,开通准考证打印权限。

3.考试监督管理工作由考点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部在考试期间派员抽查。

三、乙级资格考试

乙级资格考试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为方便考生和各地考试组织实施单位,与甲级资格考试同时开通网上报名系统。

四、有关要求

(一)考点所在地的省级定额站要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好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及时报送报考人员变动信息。现场确认时应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有关信息,核查有关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对有关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考点应加强监考及考场管理,并有专人值班,值班时间从2012年3月23日17时至3月25日18时。请有关省级定额站于2012年3月12日前将甲级资格考试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通信地址、邮编等)函告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联系人:张炬,电话:(010)82017086。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章)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工程定额(造价管理)站(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部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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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浙江考区2012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1-09-14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管理站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2012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的通知》(交职办函〔2011〕10号),决定于2012年3月24日至25日组织浙江考区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内容
  本次过渡考试依据新修订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大纲》(交职发〔2011〕255号)。根据该大纲编写的考试用书预计10月出版,自行购买。
  二、甲、乙级资格考试
  (一)考试时间。甲、乙级资格按表列时间和科目进行考试。

日 期
时 间
考试科目
2012年3月24日
9:00~11:30
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
14:00~16:30
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
3月25日
8:00~11:30
公路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14:00~16:30
公路工程技术与计量


  (二)报考条件
  1、报考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2、报考公路工程乙级造价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连续3年以上(含3年)的在岗人员。
  3、参加2010年度考试且成绩合格的科目不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4、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 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只参加其余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程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9月20日至11月30日之间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并打印报名表。
  2、现场确认:报考人员在2011年12月5日至9日9:00~15:30,到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厅质监局)一楼(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利华路2号)现场确认。为避免报名时拥挤,请各市报考单位按下表时间来现场确认。

现场报名时间
所在的市
12月5日
杭州市、舟山市、湖州市
12月6日
宁波市、温州市
12月7日
台州市、金华市、义乌市
12月8日
嘉兴市、省属有关单位及其他在杭单位
12月9日
绍兴市、衢州市、丽水市

  3、现场确认持以下材料:
  (1)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一张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尺寸为2.5厘米*3.5厘米);
  (3)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 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者,还需同时提交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参加2010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需提交2010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成绩单(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科目对应“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科目;原“公路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科目对应“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
  如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与2010年报考时的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不一致的,应主动告知省交通厅造价管理站,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将影响考试成绩的确认。
  4、打印准考证:2012年2月15日至3月23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从交通职业资格网打印准考证,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场地点                                                                    
  考场设在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市莫干山路金家渡)。
  五、考试费用
  每人每科120元,现场确认通过后交纳。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请获准参加考试的考生,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请考生自带计算器、2B铅笔、橡皮、黑(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等考试用具。开卷考试的科目请带上系列定额。
  (三)考生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四)有关具体情况请查询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和浙江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造价监督管理网站(http://zjzj.zjt.gov.cn/)。
  (五)我省考区此次考试的相关工作委托浙江省交通建设监理行业协会承办。
  厅造价管理站联系人:竹青
  电   话(传真):0571-83789623  
  监理协会联系人:张根华、陈晨(收费)
  电   话:0571-83789727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0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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